二二八厂宿舍有居民私改阳台续:已下限期拆除通知

01.11.2015  09:38

  《 私改阳台 不是你想改就能改 》后续报道

  10月26日,本报报道了市民举报二二八厂宿舍31栋2单元1楼的一户居民将自家阳台私自扩建一事。10月30日,记者获悉,该户私改阳台的居民已经接到了市规划局朝阳区管理分局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

  位于繁荣路与富强街交会处二二八厂宿舍是老式居民区,一个月前,31栋2单元1楼的一家住户为了扩大自家阳台使用面积,在未得到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施工,给该楼其他居民造成担忧和困扰。

  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专业设计部门设计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住户私自改变阳台结构和用途;增加阳台荷载,破坏原有楼板强度的;在阳台上安装角铁、铁皮,在墙体上贴瓷砖、安装取暖设备等行为均不允许;对于阳台已出现裂缝、倾斜、震颤等危险征兆的,住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设立警示标志、报告所在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并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0月30日10时许,本报接到市规划局朝阳区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对此事的回复电话。

  “10月28日,我们工作人员到二二八厂宿舍31栋2单元1楼私改阳台的居民家中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的通知。”王先生表示,如果该户居民逾期未将私自扩建的阳台予以拆除,将由朝阳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 何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