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各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高校: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12年度受聘在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名单附后);
(二)2011年度受聘在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补充考核人员。
二、考核方式
(一)二级岗位受聘人员统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组织考核;
(二)按照管理权限,三级岗位受聘人员分别由省直主管单位(部门)、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各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高校组织考核。
三、考核内容
对受聘三年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重点突出对工作业绩和贡献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级人选一般掌握在本地区(单位、部门)同级别受聘人员总数的20%左右。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及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将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评审等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
(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将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将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补充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
(四)考核为不合格的,将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根据考核内容,对个人受聘以来的岗位工作和业绩情况作简要述职。
(二)考核评议。考核委员会(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员受聘以来的工作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三)确定等级。根据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并由考核委员会(考核组)成员填写评语。
(四)结果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
(五)上报备案。考核结果确定一周内,由考核委员会(考核组)主任(组长)填写考核鉴定,并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报告以及考核表(纸质版并附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二、三级岗位聘任考核人员,须由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
七、考核时间
(一)二级岗位受聘人员考核工作于11月27日上午7:30时在省创新平台管理中心进行。请各地区、各单位(部门)于11月16日至20日将被考核人的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通知被考核人于考核工作当日早7时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我厅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三级岗位受聘人员考核工作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我厅备案。
八、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受聘人员考核工作,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机制,加快推动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一 要专门设立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严格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二要 科学设定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专家结构,重点由部门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三要 合理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和指标量化细则,以便科学、公正、合理、高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四要 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五要 认真做好二级和三级岗位受聘人员的考核组织工作,对违反规定程序,未规范开展考核工作的地区或单位(部门),将取消其2015年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资格。 六要 对因病、公出、退休或正接受组织调查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将予以解聘,并取消评聘上一级岗位的资格。
联 系 人:董淑云
联系电话:0431-88690662
附件: 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
2、吉林省事业单位二、三级受聘人员考核一览表
3、2015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考核人员名单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