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残留汽车碎片“指认”肇事逃逸人

10.01.2016  10:31

新文化通化讯(记者 卢红 通讯员 刘鸿绪 李学颖)   1月5日18时许,在集安市清河镇青沟村303线55公里+6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现场除了残留逃逸车的一些碎片和死者的一双皮鞋,别无他物。民警正是凭地上残留的车碎片,在不到5小时的时间里,确定了肇事逃逸人。

肇事车辆只遗落一些碎片

当晚18时13分,集安市公安交警大队清河中队长鞠立元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他一边用电话将情况通报大队领导,一边召集中队的所有警力分成四组,三组设卡分别在去往果松镇的路口、清财线路口、苇沙河原收费站卡点进行堵截追查;另一组急速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和搜集证据、查找逃逸事故的线索。同时,又与头道镇派出所及太王中队、花甸中队取得联系,请求这三个部门出警协助堵截嫌疑车辆。

民警现场勘查,除发现肇事逃逸车遗落的一些碎片,还有死者的一双皮鞋,别无他物。没刹车印记,也没其它可证明这辆肇事逃逸车行驶轨迹的证据。“从这些遗落物来分析,这辆肇事车的前部应有大面积损坏,或许车灯也被撞坏。”鞠立元分析肇事车在继续逃逸的路上还会留下蛛丝马迹。

鞠队在现场又协调大队负责监控的同志和清河派出所的同志,请求他们立即调取卡口的监控录像,针对当天17时至18时30分许,肇事路段沿线的小型机动车,特别是黑色的轿车逐一排查。“既然这个司机想弃伤者于不顾,想逃避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他也可能会想到,肇事了会有人报警,会有警察在路上拦车堵截,因为去往集安市的路段就有五女峰卡点,他能不能掉头再去其他方向,躲避警察的检查?”有了这个思路,他立即让民警刘鸿绪和协警潘玉峰在现场附近一百米的范围内,再一次细致查找线索。通过走访附近的居民,警方收集到了一个很重要的线索,就是在肇事的时间段,确实有人看到一辆小轿车好像在离现场六七十米的地方停留一段时间。“当时车上还下来一男一女两个人,男的还伸手去摸了一摸伤者的脖子,说人不行了,然后就走到车的位置,原以为他们是准备开车拉伤者去医院,没想到俩人上车就跑了。”现场目击者称,因天黑没灯光,看不清两个人的长相,只看到这辆车往清河镇内走了,也没看清楚车牌号。

果然,警方在现场仔细勘查中发现了明显的车辆轮胎掉头痕迹,并在往清河镇方向的公路上发现了一些零零碎碎的小碎片。沿途的车辆碎片将追捕的民警引到了花甸镇,根据汽车修理行业的专家对现场遗留物进行比对,确认肇事车辆是一款雪弗兰系列的黑色轿车。

肇事者迫于压力自首

警方通过侦查,初步判断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集安市台上镇板岔村的王某某,就在案件越来越清晰的时候,鞠立元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肇事人是他的亲属,他正在劝说当事人投案自首。原来,案发当日王某某驾驶一辆黑色的雪弗兰轿车由通化市驶往集安市的途中,会车时撞到路边行人程某某(死亡)后,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弃伤者不顾,趁着夜色逃逸了!王某某迫于集安警方布下道道关卡的堵截,使得他无路可逃,终于在强大的压力下,选择了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