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近期长春市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20〕3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长春市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从10月24日,至11月7日,短短15天,发生8起事故死亡14人,平均不到两天就发生一起亡人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长春市接连发生多起事故的通报》(吉安委〔2020〕35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0〕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事故原因和背后的思想根源,切实从中受到触动、受到警醒,要把别人的教训作为自己的宝贵财富,把自己的教训当作自我革命的强大动力,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绝不能重蹈覆辙。要以血的教训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坚决杜绝事故反弹回潮。
二、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1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调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 有的单位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依然采用已废止或已停止使用的标准规范,不利于更好地指导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缺乏闭合。 二是 建设单位不重视和履行法定的首要责任,未按要求及时拨付安措费。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岗前培训、班组教育流于形式。监理单位未能按编制的监理规划进行巡查、旁站和日常监督。 三是 对施工现场关键部位检查不到位,超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塔式起重机钢丝绳存在散股、断股、断丝现象,给施工现场埋下很大隐患。受检地区要督促企业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彻底、整改到位。未受检地区要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强化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各类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风险,深挖各类重大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记录在案,对未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务必落实闭环管理,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坚决不能带问题和隐患作业,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20〕135号)要求,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火灾防范工作。
四、要加大处罚惩戒力度
当前,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基本处于收尾期,抢进度、赶工期的问题屡见不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以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起重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大检查督导和处罚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各类处罚一律按上线进行处理,切实达到震慑和警示教育的目的。省厅适时对部分地区随机进行督导检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