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长春事业单位招聘122人!

21.04.2021  11:55

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6号)

  为深入实施“强医计划”,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强医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2家事业单位,56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2名。详见《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式,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获得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按照高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活动计划分别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组织专项招聘现场会。首场专项招聘现场会安排在吉林大学(仅限本校学生进入),其余2场专项招聘现场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请及时关注本校就业信息网。

  吉林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具体安排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1年4月26日13:30-17:00

  地点: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第一教学楼401

  2、面试

  时间:2021年4月26日13:30-17:30

  地点: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第一教学楼401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的就业信息网进行公告发布。

  2、网上和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4 月24日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简历、填报《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拨打招聘单位电话予以确认。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会当天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

  3、报名要求:一是应聘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考试:招聘单位组成的面试专家小组,采取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面试。

  6、确定最终拟签约人选:在3场专项招聘会全部结束后,同一岗位依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的拟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7、最终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按招聘单位要求的指定时间和地点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1年8月1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拟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现场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1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工作报名登记表

(来 源:吉林大学就业创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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