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5事业单位人员考核 病事假超半年不得参加

08.01.2016  08:25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本次年度考核从2016年1月开始,至3月底结束。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名额实行部门总量控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核定优秀等次总数。对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的,或受省、市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核定比例可提高到20%。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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