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车祸去世 妻子和养女“争夺”14.4万元赔偿金
过调查审定,虽然杨女士与已故的张先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结婚20多年他们很少共同生活未尽夫妻义务,而张女士被收养后近年来一直照顾张先生,最终判决张女士获得其中10万元的赔偿金。
意外:男子车祸去世获14.4万元赔偿金惹妻子和养女争执
张先生今年58岁,家住在长春市绿园区。今年8月,他因为一场车祸不幸去世。由于之前办理了相关的保险业务,所以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4万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张先生的养女张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她办理完养父的后事准备领取赔偿金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应该由张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和张女士共同分割。“起初我们在分割赔偿金的时候进行过协商,可她一直认为这笔钱应该全归自己,跟我这个养女没有关系。”张女士说。
妻子:她与死者是合法夫妻理应获得全部赔偿金
12月28日记者联系到了已故张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她表示自己和张先生已经结婚20多年了,两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且张先生现在真正的亲人只有她自己,所以理应得到所有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这件事其实很明白,我是他的合法妻子,这笔钱就应该由我来支配。张女士只是他的养女,不论怎样都不会轮到她来接受赔偿,所以我觉得这钱不应该分给她。”杨女士说。
养女:养父结婚20多年几乎一直和妻子分居很少往来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5岁时被养父收养,目前已经在一起生活了近20年。虽然杨女士与父亲张先生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但事实上他们夫妻俩结婚20多年了却几乎没有共同生活过。“我听我养父说过很多次,他们刚结婚就闹了很大的别扭随后便分居没有在一起生活。结婚这20多年两人也很少往来,这些年一直是我和养父一起生活。养父出事后她也没有过问,都没有尽到一个做妻子的责任,所以这赔偿金不应该给她。”张女士说。
律师:死亡赔偿金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程度合理分配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告诉记者,最终两人起诉到了法院希望进行公平的裁决。而经过多方调查,法院基本认定了张先生曾经有过婚史的记录,但婚后二人闹了别扭并未共同生活,在往后的20多年两人也互不往来,且张女士自幼与张先生成共同生活,而且成年后也对张先生履行了赡养义务也是事实。
“最后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双方与张先生的亲疏程度,以及双方对张先生所尽义务的事实进行了判决: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两人共同分割,其中张女士分到其中的10万元,杨女士分到4.4万元。
(记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