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四项举措规范建筑企业用工

08.09.2015  10:1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乾安县人社局针对建筑领域存在的“层层转包,层层欠薪,层层讨薪难”问题,采取四项举措规范建筑企业用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加强宣传,营造维权氛围。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工时,劳动监察大队深入各建筑工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培训,提高企业认识。县人社局组织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发商负责人和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参加劳动用工管理培训,系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求建筑企业提供企业信息备案;二是每个建筑工地增设一名专职劳资员,在建筑工地设立劳动监察现场接待办公室;三是建立用工台账管理制度;四是开展“现场接待日活动”,挂牌办公,如有拖欠行为,现场立案、现场解决;五是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培训,使各建筑企业增强了依法用工,规范用工,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意识。 

  三、建立台账,工资当月兑现。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要求建筑工地必须建立职工名册,完善考勤记工制度,并且建立工资支付台账,按月上报劳动监察大队,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现场劳资员留存备查,一份上报劳动监察大队,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四、监督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对全县各建筑工地进行专项“拉网式”检查,主要检查用工企业资质以及劳动合同,掌握工资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无故拖欠或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依法处理。 

  截止目前,对全县6户在建建筑企业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