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买的二手房地热漏水 楼下被泡责任谁来负
采暖期到来已有一段时间,可家住一匡街附近的田女士家中,却因刚买不久的二手房地热管道损坏致楼下被淹,与原房主商讨赔偿费用陷入僵局,不得不关闭地热管道阀门。家中地热无法开栓,楼下住户上楼索赔等问题让田女士很是无奈。
刚买的二手房 地热漏水楼下被泡
今年7月, 长春 市民田女士在一匡街附近买了套二手房,刚买不久就拎包入住。9月份左右,田女士交齐供暖费,不久后就找到供暖公司帮忙开栓供暖。“供暖公司的人来的那天,就说是地热分水器坏了,需要重新更换一个。”田女士很快将地热分水器买好,找人安装之后开栓。
11月9日凌晨1点左右,正在家中休息的田女士被敲门声惊醒,原来楼下住户棚顶被泡。“找了物业,物业也帮着找了开发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来了就说地热的地埋管坏了。”田女士说,当时物业工作人员也在,称原房主在装修中将地热管损坏,才导致现在地热漏水,自己只能找原房主协商。
随后,田女士打电话找原房主协商,“原房主同意出2000元,可凿地、修地热管、楼下的赔偿费用,那些钱根本不够用。”田女士说,自己入住后根本没有装修,地热管之前就是坏的,那这笔费用就应该由原房主出。
律师:地热等明细尽量写到购房合同中
那这笔钱到底应该谁出?对此,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称,如果田女士认为地热漏水造成楼下被泡是原房主房子的质量问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最终确认。在此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看房子的表面质量问题,暖气、地热问题也是看房的重点。“如果可以,尽量把地热质量问题也写进去,比如购房后第一个供暖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等。”
张律师说,除此外,购买二手房时还应该注意物业费的问题。“比如原房主的物业费交到8月1日,而新住户是在10月1日买房,因物业一直没来收物业费,8月-10月这两个月的费用就一直欠着。新房主入住后,物业上门收物业费,新房主需要补交两个月的物业费,这钱应该谁出?”张律师说,新房主觉得不是在自己入住前产生的费用,不应该自己交。原房主认为,房子已经卖给对方,所有的费用就应该新房主承当。对于经常遇到的类似情况,张律师也提醒广大买卖房子的住户,尽量将相关的物业费也写在交易条款中,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