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世纪家园小区买新房 要办入住须交全额供热费
新房下来是件好事,可面临今冬不住,代办入住的物业公司却让业主必须交全额供热费,这让市民何女士有些接受不了。14日,她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市民何女士在四通路与洋浦大街交会处附近世纪家园小区买了一套期房。9月下旬,她接到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她尽快去办理入住。9月27日,她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却在办理入住时被要求要交今年冬季的全额供热费。
何女士和家人是“候鸟”,每年冬季要到海南过冬,于是,她向工作人员提出,希望只交20%的基础供热费,这个要求遭到拒绝。工作人员说,不交供热费就无法为其办理入住,更不能给她房子的钥匙。眼看交基础热费的截止日期15日就要到了,她不想交全额热费就办不了入住,这让何女士很为难。
14日10时许,记者联系了该物业公司。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对供热费的问题他并不清楚。14时许,记者再次联系该物业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领导不在,她将情况记录下来,反映给领导。
随后,记者咨询了负责该小区供热的长春市德阳热力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新房全额缴纳采暖费的问题是根据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和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长政公联字号文件《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来执行的,而且该规定是供热公司针对开发商进行要求收取的,并不针对业主,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约定,供热集团并不参与。如果有楼盘和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对第一年缴全额供热费进行了约定,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何女士仔细查阅了与该小区开发公司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发现其中并没有关于供热费的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咨询了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商永辉律师。他说,如果双方并没有供热费的约定,那么物业公司代收何女士全额供热费属不合理要求。建议何女士继续与开发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