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买床未取如今店铺易主 与总店协商已全额退款
原标题:消费者4年前在孕婴店买床未取 如今店铺易主 与总店协商 已全额退款
摄影 陈英才 李女士从店员手中接过退款。
4年前痛失孩子,市民李女士买的婴儿床一直未取,4年后她发现当初买床的孕婴店关门易主了。
4年前买床未取货
16日,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3月,她在桂林路宝中宝孕婴店订了一张婴儿床,花了1580元。
李女士当初在宝中宝孕婴店买床因为觉得该店开得挺大,质量值得相信。但买完床不久,她就出了意外,孩子没保住,床就一直没取。
“当时我想床就留着吧,啥时有了孩子啥时再取货。”李女士说,当时店员向她承诺说,随时可以取货。
之后李女士就一直没有怀孕。两个月前,李女士逛街路过桂林路,发现该店已经易主。
4年后发现孕婴店关门
“店黄了我就着急了,孕婴店应该给我货或者退钱。”李女士说,她到易主后的店里问过几次,但都没有结果。
16日上午,记者和李女士一起来到桂林路孕婴店的原址,此处已经易主,新店经营的不再是孕婴产品,对前一位店主的情况也不了解。
“孕婴店关门的时候,应该给有货未取的顾客打电话,告知店面关门或迁移到新地址。”李女士说,她对孕婴店的做法非常不满意。
经过协商店方同意退款
“我和几位在这家店消费过的顾客联系,到这家孕婴店的总店去了一趟,但是问题仍没有解决。”李女士说,一个月的时间,她一直与总店协商此事,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她,时间太久了,无法查究,找不到李女士的提货单存根。
“我手中有一张宝中宝孕婴店的提货单,如果他们将货送给我,怎么没收回提货单呢。”李女士说,提货单可以证明她未取货,孕婴店必须给出说法。
李女士手中的提货单是第三联,第一联第二联应该由商家保存。单子上明确写着李女士购买了4样商品,其中一样是婴儿床,而提货单最下面写着“未提货”。
16日中午,记者和李女士来到了某孕婴店位于大经路附近的总店。在该店店长周女士处,记者了解到,这家孕婴店的前身确实是宝中宝,而桂林路的宝中宝孕婴店属于他们的分店。“那家店关门时可能没有联系到顾客,所以遗留了这样的问题。”周女士解释道。
周店长表示,她和总公司沟通后,决定将李女士的床钱退给她。最后加上王女士购买的另外三样商品,孕婴店一共退还1680元钱。
无论多久 商家都要负责
李女士说,事情解决了,她非常满意。对于此事,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如遇消费纠纷,和店家协商无果,可以向消协投诉维权。但希望市民不要长期将货物寄放在店内,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表示,如消费者和商家的合同中没有具体时间要求,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商家都要为此事负责。因为双方因为买卖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如果店家拒不负责,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对商家提起上诉。(长春晚报记者 康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