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乡(镇)将设立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

30.03.2015  10:46
        3月17日,省质监局发出《关于在全省乡(镇)设立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省质监局研究决定,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在所辖每个乡(镇)设立一名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认真组织开展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工作,并按《通知》遵照执行,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安全生产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