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6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吉林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16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7.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申请延续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含检测合同、检测报告、评价意见及相关工程的等级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电子版光盘一份;
2.除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外,其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3.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证书、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原件。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2016年9月30日,为吉林省水利厅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事业法人登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吉林省境内的,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申请材料。吉林省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示所需的时间)作出审批决定。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洋
联系电话:0431-84994077
传 真:0431-849942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政编码:130033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