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乌高速上俩人停车“跳舞” 原是毒驾“慌了神”

16.01.2016  09:16

  很多人都知道醉驾的危害,而毒驾的危害更甚于醉驾。近日,在珲乌高速公路上,一辆本田商务客车行驶时突然停在应急通道,2名男子左右摇晃在道路中间“跳舞”,古怪的行为引起了路人的注意。执勤交警随即赶往现场,原来,2人刚吸食过冰毒,尿检结果呈阳性。

  1月8日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延吉大队接到一线索:“一辆车停在珲乌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车内2人在下车时走路像踩了棉花,疑似酒驾”。随后,高速交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查看。

  高速交警至珲乌高速99公里处延吉方向时,发现了这辆商务客车。此时,这辆商务客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车后方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双闪警示灯。交警上前查看,2名男子正在路中间“跳舞”,情况十分危急。为确保2名男子安全,执勤交警将其带上了车。经查,商务客车停靠此处是因为燃料耗尽致使车辆无法前行,而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车内2人均未饮酒。

  但此时,细心的交警发现乘车人员姚某神色异常紧张,并存在反常举动,同时能够闻到2人身上逸散出的特殊香气,又不似香水。经观察2人目光时常涣散,不敢与交警对视。交警推测2人有可能吸食了毒品,为进一步确定违法事实,交警决定以违法停车并且有交换驾驶员嫌疑为由将2人带回延吉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回到大队后,交警立即对驾驶员何某、乘车人员姚某进行尿检,检测结果为冰毒阳性,交警通过车辆行驶轨迹查询发现乘车人姚某也曾在珲乌高速公路335公里处驾驶此车,2人均属“毒驾”,并且姚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2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交警对何某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对其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驾驶的行为,罚款2000元;对姚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