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播“蛇哥”被指违约 直播平台索赔1.5亿元

03.01.2019  19:21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斗鱼直播平台所属公司与知名主播曹海(网名:蛇哥colin)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原告斗鱼直播平台方面称,曹海曾与原告签署了协议,并规定曹海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协议,以及做出损害斗鱼平台形象的言论或行为。但2018年1月,曹海多次在个人微博上发布“遭平台欠薪”等内容,并宣称自己“不再是某鱼主播了”。斗鱼直播平台所属的公司将曹海诉至法院后,于2018年9月申请变更了诉讼请求,除了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继续在斗鱼平台进行直播外,还需向斗鱼平台所属公司支付违约金约1.5亿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多家直播平台均发生主播违约的事件,随之引发的合同纠纷,往往以主播赔偿直播平台天价违约金告终。直播行业内部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主播在行业内流动性很高,直播平台间也会有行业竞争,有的直播平台会为挖来的“主播”支付违约金。也有主播称,跳槽后,发现新入职的直播平台没能兑现代自己支付违约金的承诺,“要交的违约金比在原平台挣的钱还要多。”‘ 

   知名主播“蛇哥“被指违约 直播平台索赔1.5亿元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斗鱼直播所属公司、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鱼行天下公司)与知名90后游戏主播曹海(网名:蛇哥colin)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中介绍,2017年9月1日,鱼行天下公司与曹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曹海在鱼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线解说平台进行直播解说。协议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每年合作基础费用为1029万余元,由鱼行天下公司在曹海每月有效直播时间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按协议支付。

  同时,该协议约定,曹海未经鱼行天下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新闻媒体在场的情况下发布任何言论或接受任何采访,且不得作出损害原告、斗鱼直播平台及斗鱼直播平台产品形象的言论或行为。且依据该协议,在任何情况下,未得鱼行天下公司书面同意,被告曹海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依据协议,若曹海违反以上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

  然而鱼行天下公司在起诉中称,2018年1月26日20时23分、1月26日21时46分、1月27日16时49分、1月27日21时9分,被告曹海违约先后4次通过其在新浪微博注册认证账号“蛇哥colin”发布“除了某鱼在9月16日签订合约后,17日支付过我一笔首付款(376万元),我至昨日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某鱼的工资,礼物,以及广告费用”、“某鱼几乎所有的主播都有欠薪的情况出现,大量级的主播都会拖欠薪资”、“作为流量最大的平台,在他们眼中只有利益,观众主播只是赚钱的工具罢了,所以别人才能那么肆无忌惮的去攻击贵平台”等大量的诋毁鱼行天下公司、斗鱼平台的言论,并称“本人会停止在某鱼的直播”、“我已经不再是一个某鱼主播了”,被告曹海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协议相关约定,构成重大违约。

  鱼行天下公司称,曹海的违约行为给鱼行天下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据裁定书介绍,鱼行天下公司最初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曹海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向鱼行天下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等。

  2018年9月,鱼行天下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曹海继续在斗鱼平台直播,并禁止曹海在第三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虎牙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直播,其违约金也变更至约1.46亿元。裁定书公布后,引发网友热议。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诉请变更后的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依照相关规定,裁定该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对于此次更改违约金额等情况,斗鱼直播的公关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案件目前只是移送到湖北省高院,并未开庭,因此不方便对外评论该事件。北青报记者通过直播平台和微博私信试图联系曹海,但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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