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儿童创造平等就学环境
记者 何琳娣 王子阳
“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的教育,是我们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我这次带来了关于进一步为残疾儿童创造平等就学环境、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议。”潘永兴代表直奔主题。
潘永兴代表介绍,据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显示,我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远低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儿童的比例。2013年,全国6至14岁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仅为70%多,这就意味着有近三成残疾儿童未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还应继续引起政府、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国家相继启动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二期)等多项重大工程。经过各级政府和教育、发改、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残疾儿童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师资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制约残疾儿童教育的现实问题和困难也依然存在,比如: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不清、入学率偏低、特殊教育学校职能不够完善、社会理解不够等。
潘永兴建议,首先要加强引导,建立关爱支持特殊教育新常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作为建立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民生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切实从战略的高度研究制定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特殊教育,让全社会了解特殊教育事业、了解残疾儿童的生活,使全社会形成关爱残疾儿童、关心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风气。
其次,应完善调查统计制度,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潘永兴认为,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数据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是动员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统计、残联、卫生计生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本部门每年常规性工作,强化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动态调查统计制度,确保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此外,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教育事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和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如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应结合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把其中个别原则性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把近年来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新经验、新作法囊括进去。应进一步依法强化残疾少年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遍义务教育学校设特教班和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他们全面融入社会生活提供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