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求实 以民为本 加快推进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进程

04.02.2015  12:46
  

  珲春东南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接壤,西南隔图们江与朝鲜相邻,是国家批复设立的国际合作示范区,幅员5,145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9个乡镇,人口25万。2014年,全市各类民政服务对象33158人,其中优抚对象1260人 ;义务兵180 人、退役士兵 97 人;受灾群众 14403 人、5568户;五保供养133人;孤儿 25人;城乡低保17015人;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45人。

  近年来,珲春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针,全面履行“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职责,着力完善民政资金发放机制,扎实推进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各项工作,全体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积极推进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推进社会化发放是规范资金管理的重要举措。珲春局站在推动民政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切实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正确研判形势。实践表明,传统的资金发放,人为挤占挪用、冒领错发、不及时足额等现象和群众负面评价时有发生,发放模式急需改进,基于这种考虑,着手启动了社会化发放工作。二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珲春局把民政资金发放纳入重要日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基层民政办、金融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目前,全市社会化发放业务人员45人。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中,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民政资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出台全市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细则、工作流程,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明确了发放标准、流程和职责,高标准统领和指导全市民政资金发放工作。

  二、规范运作,多措并举,科学推进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民政资金是政府“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体现。珲春局从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上入手,落实有力举措,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工作格局。一是坚持公示公开。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建立健全服务对象花名册,严格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全面做到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全程公开,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群众满意。二是坚持集体研究。成立了由主管业务局长牵头,各资金渠道科室、计财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资金分配评审委员会,严谨细致地分析资金意见和依据,有效确保了资金发放的科学性。三是坚持社会化发放。在储蓄网点多、范围广、偏远农村覆盖率100%的农村商业银行设立了资金发放专户,实施救助对象 “一折通”管理,大大提高了发放效率、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最大程度上做到了便民、利民、惠民。

  三、积极组织,周密安排,全面落实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社会化发放工作是方便每一位服务对象的最佳途径。珲春市以“打基础、建特色、创品牌” 为准则,着力推进能力建设,高效推进民政资金发放工作。一是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组织局属科室人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展专项业务培训,指派得力人员赴金融单位对接业务,切实提高了驾驭工作的能力。二是着力提供量身服务。根据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特点,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负责人的职能,建立了服务对象数据库,落实“监护人代理制度”,实施服务对象动态化监测,保障了民政资金发放的准确度。三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始终教育业务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操守,认真执行发放程序和标准,让民政资金置于阳光下运行,严格落实了各项管理规定。截至目前,珲春市尚未出现民政资金“挤占挪用”和“截留”等违规现象,社会化发放率100%,受到了城乡群众的一致好评。

  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补充工作缺项和不足,夯实各项工作举措,努力为加快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