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通报14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

24.10.2015  10:38

  今年以来,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现将1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长春市公安局莲花山旅游度假区分局(原二道分局)劝农派出所所长曹勇、原所长李春生、户籍民警贾少伟、泉眼派出所所长曲占清、户籍内勤张天柱,2011年至2012年,在对辖区居民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未履行分户审批程序和监管职责,违规分户1207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曹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曲占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天柱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李春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贾少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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