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民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叫好

26.02.2015  11:29

原标题:《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规范网购市场

中国吉林网四平讯 一直以来,网络购物都没有具体的管理条例,一些买家的权益受到了伤害也无法维权,让很多人非常苦恼,近日,记者了解到,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不少亮点让四平市民拍手叫好。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即将实施的《办法》,于丹感到非常高兴:“终于有一个具体的法规了,我是一个网购迷,经常在网上购买商品,有好多次都因商品和描述的不一样,等想要退货的时候,商家就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我的合法权益经常没办法保证,等到这个《办法》实施了,我就能更放心地网购了。”因为网络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市民王莹对于网上购物一直很反感,“我最担心的就是网购时,银行卡的信息被泄露,我身边就有很多朋友因为网上购物,银行卡上的钱莫名其妙地就没了。”而此次的《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听说了这件事,王莹很开心,“这回我也能试试网上购物了。

此外,《办法》中还有不少亮点,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让四平市民对于网络购物放心了不少。

(记者 郭美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