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治国提供学理支撑
任何形态的法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之上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法治理论创新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
时代呼唤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要求在国家治理中强化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不仅反映为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而且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拓展和运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当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符合中国实际、体现社会发展规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实践的学理支撑,也势必是不同于西方法学理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核心任务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基础上,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建立起一套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并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理论体系,并用这一理论指导中国法治实践,不断为依法治国提供学理支撑。
基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法治观基本理论。这是贯穿于法治建设各个领域的思想灵魂,包括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二是法治价值基本理论,既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人权观、平等观、自由观、正义观,又包括社会主义宪法观、公民观、社会观。三是法治方式基本理论,包含法治意识行为和法治实践行为理论,体现为将法治精神贯穿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整个过程。四是法治实践基本理论,包括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及深化国防与军队改革的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理论体系。五是法治职业基本理论,即与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法律技能和法律伦理的法治专门人才相关的理论学说,体现他们所从事的职业特性、定位、结构与职业伦理,包括律师学、审判学、检察学等法学基础理论。六是法治文化基本理论,即在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和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文化和观念系统。七是法治教育基本理论,包括宪法学理论、行政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理论、经济法学理论、社会法学理论、刑法学理论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学理论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以及法社会学、法政治学、法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理论。
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建设领域的逻辑延伸。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重要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深刻分析了法律现象,科学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强调法的主观意志性与客观基础性的统一,强调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这是我们认识法律现象和法治体系的基本思想指导。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深入论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联系,深入论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知识建构到社会观念、从国家到社会的内在逻辑和形成机制,使马克思主义法学历久弥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实践的法学,理当展现其强大理论解释力,以现代视角回答法治中国建设新问题。这就需要全面整理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思想体系,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准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整合相关力量,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出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
一方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然需要重视学习和总结历史,借鉴和运用历史经验。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了一套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社会治理体系,包括传统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的治国安邦作用。例如,明德慎罚理念、引礼入法规范、和息无讼追求、重情明理审断等,维系了中国社会特别是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存在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元素,需加以剔除。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不断赋予中华法律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为此,需要深入论证传统文化对法律发展的影响,深入研究民族精神与法治观念的融合,挖掘其中具有当代意义的制度、思想和文化,进行合理吸收和利用。
另一方面,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外国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以更加自信开放的态度面对西方,但凡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改善人民福祉、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都加以借鉴和学习。当然,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源自特定历史条件与社会,不能无视中国实际照搬,否则会使中国法治建设出现偏差。借鉴外国法治思想与经验,不可简单地用西方法治理论来解决中国问题。应当充分理解法治理论的多样性和法治模式的多元化,针对中国法治实践进行有选择的学习利用。
研究和解决中国法治现实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有精神与价值层面的内容,也有相应的制度体系架构,还有法治运行的实践探索。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有效指导和回应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在理论层面,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内涵及其内在运行,着力回答一系列关系中国实际的法治问题。研究并回答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如何有机统一的问题。在处理这三者的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在实践层面,从中国实际出发,有效解决中国社会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根本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现实问题为导向、基于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而产生并发展的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依托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必然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应通过调查研究,切实把握中国社会发展规律,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进行实事求是的理论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理论指导。从中国社会问题和社会结构入手,细致剖析问题实质及其内在逻辑,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方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付子堂,作者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