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的安全 别再高空抛物了!
07.06.2015 18:48
本文来源: Ccnews.Gov.Cn
长春市民张先生家住繁荣路2134A号居民楼,6月5日,他来电反映,前两天,他差点被居民楼楼上扔下来的酒瓶子给砸伤。
这是一栋老楼,7层,没有物业。“今年4月末,楼上扔了一个没熄灭的烟头,把楼下堆放的杂物给点着了。”他说,幸亏发现得早,大家及时将火扑灭了。“这还不算完,前两天从楼上扔下来的酒瓶子,差一点就砸到了我。”
居民李女士说,在这栋楼内,高空抛物时有发生,居民在楼下行走非常担心,去年,从楼上掉下来个酒瓶,碎玻璃把她的脚划破了。
南湖街道二二八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深入辖区挨家挨户走访宣传,讲解高空抛物的危害,让居民自觉约束自己,不再高空抛物。因为很难抓到高空抛物的现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很难对此不文明现象进行管理,解决高空抛物问题,主要还得靠居民自我约束。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根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乱倒污水、污物及从车内、楼上抛扔废弃物,违反此规定,责令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会对高空抛物严加管理,同时也请广大市民自律,不要做不道德的事。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高空抛物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受害人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时,可将楼上可能加害的业主作为被告,此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楼上的业主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另外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迟久阳)
(责任编辑:张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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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5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