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临时工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08.08.2015  09:06

“合同工、临时工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近日,《 吉林 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网址:www.jlsfzb.gov.cn/。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 长春 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邮编:130051。

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与行政执法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通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行政执法机构确定的其他条件。

合同工、临时工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构中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申请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在岗的财务、党务、人事等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发给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该工作人员转入执法岗位时,可以直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编号、印章;行政执法的类别、区域;证件有效期限、年检标识和使用须知;持证人基本信息二维码。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执法证件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查询,也可以用手机扫描证件二维码,获取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每隔3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的加贴年检标识,未加贴年检标识贴的,证件无效。

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因退休、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其执法证件由行政执法机构收回,交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构或者政府法制机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在非执法场合使用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未经年检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执法时不主动出示或者拒绝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执法时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背罚缴分离规定直接收缴罚款的;拒绝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检查的;其他行政执法违法情形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为60日,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法制机构逐级报送至省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法制机构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经调查核实,在培训考试、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影响恶劣的;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乱管滥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被暂扣执法证件2次以上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

新文化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