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曾经的打虎女将曲淑辉被降级 曾在吉林任职学习多年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未按照党中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曲淑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曾经的“打虎女将”
公开履历显示,曲淑辉生于1955年3月,现年61岁,早年曾下乡插队,还曾担任公社干部。恢复高考后,她于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全国水上运输高级检察院海事检察厅,后调任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副处级检察员。
1987年监察部正式成立后,曲淑辉于1988年开始担任监察部驻交通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她于1994年走上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级)岗位,7年后调任中纪委驻最高法纪检组副组长,2006年3月升任中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曲淑辉任上两年,经历了郑筱萸案从案发、到“双规”、受审、执行死刑的全过程。
官方没有披露曲淑辉在郑筱萸案中具体发挥了哪些作用。不过,据媒体报道,曲淑辉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9月后,郑筱萸被双规,曲淑辉在揪出郑筱萸时起到了关键作用;郑筱萸案专案组成员向媒体披露,郑筱萸被双规后,有关部门组建了20多人的专案组,监察部副部长亲任专案组组长,专案组成员包括包括最高检反贪总局的正副局长和曲淑辉等。
2015年11月,2015年度中央巡视启动后,曲淑辉担任中央第三巡视组的组长,带队进驻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曲淑辉带队进驻农行一个月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张云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董事会“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农行同时宣布,由当时担任农行董事长的刘士余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不久后,刘士余调任证监会主席。
张云辞职一月后,中纪委2016年1月通报:张云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由中国农业银行按部门副职以下(不含部门副职)安排工作。
断崖式!从副部到正处
一切改变都从曲淑辉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开始。2016年12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一篇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于10月31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其中讲道:“(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有一名中央委员和一名中央纪委委员就‘请假’了,因为他们所领导的部门出现了系统性腐败,中共中央决定对他们问责。”
伴随着谜底的一一揭开,民政部的“系统性腐败”也很快浮出水面。目前民政部4名原副部级干部已经被处理:原部长李立国、原副部长窦玉沛、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原组长曲淑辉、民政部原党组成员陈传书。
今年1月9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表示,根据巡视和群众举报,民政部原部长李立国、原副部长窦玉沛在管党治党方面失职失责,要追究责任,中纪委正在对二人进行审查。
8天后,中纪委官网刊发文章,提到“派驻民政部纪检组原负责人缺乏担当精神,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受到责任追究”。这位“原负责人”,说的是曲淑辉,她在2008年至2016年担任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
4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工作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尽管四人接受审查的通报形式不尽相同,但最后的问责处分却几乎都是降级。
今年2月,中纪委通报,由于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民政部原部长李立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撤职并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
4月,中纪委通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传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这次,对曲淑辉的降级更是断崖式的,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从副部降为正处非领导职务。
原副部长窦玉沛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他也是十八大以来,首位明确因“失职失责”被要求提前退休的省部级官员。
曲淑辉简历
曲淑辉,女,汉族,1955年3月生,山东莱州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1973--1973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新民大队插队
1973--1976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副社长
1976--1978年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秘书处干部
1978--1982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1984年全国水上运输高级检察院海事检察厅干部
1984--1988年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副处级检察员
1988--1990年监察部驻交通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
1990--199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兼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1994--1996年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级)
(其间:1993--199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2001年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其间:1997--2000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2006年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2006--2008年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8--2016年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
2016--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