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与我省科技合作资金计划实施十年 成绩优异

22.04.2016  11:02

  中国吉林网讯 为支持中国科学院系统各研究所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005年,我省成立了“吉林省与中科院科技合作高技术产业化资金”,匹配中国科学院实施的“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几年来,省院合作资金充分发挥了中科院的技术优势,为企业解决了中试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系列难题,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和引领作用。时至今日,省院合作资金已实施10年有余,已启动了10批、共计8900万元,支持176个项目,调动中科院35家研究所与我省130余家企业合作……中科院长春分院交出的是一份优异的成绩单。

   依托项目引领发展

  院地合作基金自启动以来,省财政每年划拨700万元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中科院长春分院共同组织实施,2012年,资金提升至1000万元,2013年,资金总额再次提升,达到1500万元。对于院地合作项目,我省和中科院双方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投资数额也逐年攀升。

  “这既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责任。”中科院长春分院党组副书记李冰如是说,省院合作资金启动以来,中科院长春分院积极调动相关研究所,特别是吉林省域外研究所的技术力量,围绕着我省支柱产业发展,积极布局重点项目,推动高新技术在企业的应用与产业化,参与全省经济建设。特别是面向“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长春分院在长春、吉林、延边州重点布局项目148项,这些项目的实施为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截至去年,长春分院已经组织了35家研究所与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并得到省院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占中科院研究所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据不完全统计,这些项目累计创造产值约247亿元,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共99项,申请专利313个,其中包括发明专利237个,制定国家、行业、企业标准51个;组建联合工程技术中心18个,为企业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数万人次。

  “长春分院系统的‘三所一站’依然是院省科技合作的主要力量,占统计总产值的32%。但省外研究所的贡献率也逐渐增强,立项数占比由省院合作资金实施前5年的16.9%跃升到36.2%,并且域外研究所团队以占总数1/3的项目为合作企业创造了168亿元的产值,约占统计总产值的68%。”李冰介绍。

  经过多年的培育,来自中科院的技术成果逐步体现出厚积薄发的态势,高新技术对于企业的技术提升、产品升级以及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科技带动产业创新

  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世界石化工业受到严重冲击,低端、初级产品的需求急剧萎缩。在此背景下,中科院长春分院积极引入大连化物所、长春应化所、山西煤化所等研究所的技术力量,与中国石油总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松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产品研发。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与松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实施了“3万吨/年催化裂化干气中稀乙烯与苯烷基化制乙苯第三代技术”和“液化气制BTX芳烃新型催化剂及成套技术开发”项目合作,该系列技术有效提高了松原石化石油资源利用率,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与竞争力,两个项目的实施为企业创造了超过6亿元的年均产值。

  李冰介绍说,多年来,长春分院紧密围绕着吉林省支柱产业,尤其是汽车、化工等传统产业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引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切实的科技支撑。经过多年布局,这些项目为企业创效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汽车轻量化的发展方向,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应化所该所合作,首次采用稀土钇变质及热处理实现了镁合金发动机缸体铸造用高性能镁合金的开发,并实现了批量铸造生产。目前,稀土镁合金发动机缸体将主要应用于一汽集团自主开发的奔腾车上。

  此外,围绕着轨道客车核心技术,长春分院还组织了中科院金属所、沈阳自动化所、软件所等的科研力量,与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配套企业在转向架材料、速列车车体弯曲型材研究、障诊断系统等多个方面开展了核心技术的联合攻关,科研成果不断涌现。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开展的“高速列车车体弯曲型材研究”,通过与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合作,填补了“国内无法生产大截面空间三维弯曲型材”的空白,2013年实现连续批量生产,达到了年配套生产3000辆高速列车车体弯曲产品的能力,并形成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一项。

  中科院金属所针对高速列车转向架构架板材、齿轮箱、焊接材料等的国产化进行了研制,实现了我国高速动车组构架板材、齿轮箱等国产化生产,改变了CRH5动车组转向架系列产品全部依赖进口的局面。通过国产化研制,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采购成本上节约了上亿元。

  十年磨一剑。在东北振兴的过程中,院地合作基金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省院合作8900万元的种子资金,带动了8亿元外部资金的投入,撬动了更大规模的产业价值提升,促进了全省产业升级和行业创新发展。(记者/董杰 通讯员/侯鹏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版权声明: 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