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经责中心三处:虚增财政收入的常见方式

23.12.2015  16:05

  多年来,在以GDP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式下,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从而体现政绩。虚增财政收入成为虚增GDP的一种常见手段,也是造成经济指标不实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今年全国经济下行的形势下,虚增财政收入、不实的GDP指标会影响政府部门作出科学决策,造成严重后果。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虚增财政收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虚增税收收入。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空转地方性税种。因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不需要进行收入分成,财政部门往往采取拨款到税收缴款单位,以编造虚假的土地地块、转让合同的方式,由税收缴款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虚增税收收入。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政府无偿出借财政资金给企业或其它单位用于缴纳税款,或先预征税款,再将税款通过税收减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方式返还给企业,以此虚增税收收入。

  二是虚增非税收入。一种常见的方式财政部门以出售处置医院、学校、粮库等国有资产的名义,空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另一种常见的方式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拨至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或非税户后,再缴入国库进行空转。

  三是提前缴纳尚未实现的财政收入。主要表现为通过预收税款、预收非税收入的方式提前实现财政收入。比如有的地方将尚未收储或尚未挂牌出让的土地的耕地占用税提前缴入国库;有的地方将尚未挂牌出让土地的收储资金以土地出让价款的名义提前缴入财政非税户,待土地挂牌出让后再进行清算,造成当年财政收入不实。

  (经责中心三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