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12月26日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
这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2013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王建鸣等48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建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以举办培训班“劳务费”名义,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提取19万元现金,并向全司人员发放。其中,18名在职干部每人1万元,4名挂职、借调人员合计1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纪委给予法规司原司长曹金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司长周韬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清退违规发放的现金。
江苏省扬州市党政考察团部分成员接受超标准宴请问题。2014年5月9日晚,扬州市党政考察团赴河南省开封市考察后返回扬州市,扬州市江都区委书记、扬州空港新城党工委书记蒋爱祥等人在管委会食堂超标准宴请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一行,花费公款合计7243元。经江苏省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给予朱民阳党内警告处分;扬州市纪委给予蒋爱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12月,来宾市政协先后组织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的8个课题调研组,分11批次赴外省调研,其中10批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各组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调研内容和行程到景区景点公款旅游,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并存在携带家属、无关人员随团旅游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分别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韦凤光、黄剑桥和党组成员蓝凡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政协副主席毛裕玲、莫帮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政协副主席何美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政协副主席潘启优、韦文智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赔公款旅游相关费用。来宾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景宪法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