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农发办《关于做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发办〔2016〕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型灌区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水平年
我省规划名称为《吉林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2016-2020》,各市(州)、县(市、区)以单个灌区为单位编制规划,名称为《**市(州)、县(市、区)**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水平年为2020年。
二、规划范围和内容
规划范围为设计灌溉面积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按照第一次水利普查灌区名单(后附),如个别灌区普查面积不在规划范围内,但批复设计灌溉面积达到5-30万亩的也可纳入规划范围,并将批复文件做为规划附件一起上报。
规划应以建设现代灌区、生态灌区为导向,注重采用现代、先进、实用的工程技术和方案,注重加强量测水、工程管护和信息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首工程、灌排渠(沟)系和建筑物、工程管护设施、量测水设施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按照农发中型灌区项目投资规模,单个灌区规划投资不应低于1500万元,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0万元。
三、规划要求
各地要切实摸清灌区规划、现状和近些年工程配套建设情况,认真编制规划并填写附表。于2016年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规划成果上报省水利厅(2份),并将报告和附表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同上报。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水局 牟善刚 盛丽涛
电 话:0431-85313068 87899304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