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币总公司发购买金银纪念币产品提示公告

05.01.2016  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贵金属纪念币(以下简称“金银币”)是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并在发行时向社会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是金银币的惟一法定发行单位。金银币在币面标注国名、年号和面额(货币符号),并配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字的鉴定证书(目前发行的熊猫普制金银币配有说明书,熊猫普制套装金币配有收藏证书)。

 

年终岁首,时常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或报纸媒体刊载金银币非法广告,这些广告有的使用××金币总公司或××造币厂或国家某权威部门特例发行;有的广告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把纪念章(无面额,任意机构都可以发行)宣称为纪念币;有的广告宣传臆造中国人民银行从未发行的题材货币,如十大元帅金银币、圆明园十二生肖金银币等,或者虚构销售情况,夸大产品升值前景。甚至有不法分子假冒中国金币总公司名义上门或电话推销假金银币。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形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以免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中国金币总公司特提示如下:

 

1.中国金币总公司是直属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贵金属纪念币发售职能的惟一行业性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销售渠道为中国金币深圳零售中心、中国金币北京零售中心、中国金币上海零售中心、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金币网上商城和特许零售商、部分商业银行等,经销渠道名单可登录中国金币网查询,消费者购买金银币建议到上述正规渠道购买。

 

2.中国金币总公司没有上门推销和电话推销。回购业务也仅限熊猫普制金币产品,该产品的回购目前只能在中国金币总公司所属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零售中心现场进行。对上门或电话推销金银币的,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

 

3.购买到假金银币或因不法分子欺诈行为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的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报案。中国金币总公司也将保留追究相关不法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吉林省集币公司作为中国金币在吉林省内的特许零售商,将为省内集藏者提供最为专业的咨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