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新闻发布会

05.05.2016  18:11
  中国法院网讯 (王小磊)  5月5日中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及中国法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郃中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郃中林介绍,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亦称为“16+1合作”,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第一次会晤正式建立这一合作框架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经贸合作稳步增长,人文交流亮点纷呈。“16+1合作”发展的动力源自双方互利共赢的相互需求和互补性强的经济结构。“16+1合作”有利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发展,有利于欧洲平衡发展,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

  郃中林介绍,本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中国法院加强对外双向交流,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合作的最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邀请外国资深法官、国际知名专家来华为国家法官学院在训法官授课,同时积极组织中国法官赴国外进行培训访学,还与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开展了中长期培训或学术研讨工作,应邀派法官到国外讲学或在国内为外国法官组织业务培训或专题研修。通过这些双向交流与合作,既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树立中国法治形象、阐释中国法治立场,加深世界各国对中国司法的了解,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认同,增强中国在国际法治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也始终立足国情,积极研究借鉴国外司法制度和实践操作的有益经验,为推进中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借鉴。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外司法交流和国际司法合作,努力开拓创新,增强与各国法官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增进不同法律制度国家司法机关间的信任与合作。近期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专责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的业务部门从“外事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并加强了人力配备,这也充分体现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加开放包容自信、更加注重合作共赢的态度和决心。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