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通过中介买房合同出现问题 退房遇难题

11.07.20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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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二手房,要特别谨慎:5月31号,市民武先生的岳父,通过中介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与中介签署合同后,武先生却又说,这合同签的有问题。

  武先生的岳父购买的是套二手房,总价40万。当天和房产中介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12万,剩下的28万,用公积金贷款,一切事宜都由中介代办。可是6月中旬,武先生在查看岳父的房屋买卖合同时,突然发现有一处条款不对劲儿:本来和中介说好要贷款28万,可是合同上却写着“申请12万元的贷款”!武先生说,剩下的钱,岳父根本没有能力支付。签合同当天,是他和岳父一起去的中介,当时,两人都没有细看合同就签了字,此时再回忆一下,签合同的流程还有其它问题。

  武先生说,当初签合同时,房主没到场,他们没看到房产证,贷款数额也不是购房人要求的钱数,他们担心这房子买的太草率。顾虑之余,武先生决定再去一次中介问问清楚,起码要看到房子是否有房产证?在房产证上,武先生发现,当时跟岳父签购房合同的人,姓孔。而房子的产权证上,房主却姓赵;那么,孔某和房主是什么关系?他能代表房主卖房吗?当场,武先生就向中介提出,要求出示卖房人的委托书,可直到7月3号,他才看到了一份委托,不过又发现了新问题。

  武先生说,与岳父签合同的人姓孔,而这份委托书上,房主委托给代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却姓孙。那么,之前岳父已经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日后会不会引起什么罗乱?由此,他和岳父跟中介提出了退房要求,希望中介退还自己13万元。

  7月7号,在大经路上的这家嘉诚地产,对于《城市速递》记者提出的签字人与委托人不是同一人的问题,售后部崔经理表现出迟疑态度。崔经理表示,中介部门只起到一个中间介绍作用,如果武先生提出需要相关手续,他们会作为中间人,向另一方索要。而采访中,武先生则认为:中介方面给他的委托书和合同,代理房主卖房的人,都能前后不一致,证明中介公司人员事先根本没有仔细查看,对顾客来说,就是服务不到位。而且,作为中介,之前就应该提前将相关程序,向购房者说明。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如果购房者没有提出查看相关手续,中介方面的确可以事后补办,但对于购房者来说,选择中介公司提供服务,是因为他们欠缺相应的法律知识,作为中介公司,应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提前告知购房者相应的程序。不过,宗律师也表示,作为购房者,也应该再买房前做足功课,以免发生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对于双方的约定是贷款28万,还是12万,中介的崔经理表示,合同上已经写明,他们只按合同办理。崔经理还说,如果武先生执意要退房,就必须承担两万八千元的违约金,但武先生并不认可。

  对此,宗律师认为,武先生需要举出证据证明,当时要求贷款的金额是28万,不是12万,属于笔误。这个证据可以是人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等其它的相关证据,但如果武先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事,就得以书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