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3个部门出手,共同支持“个转企”
11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林玉成解读《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刘顺昌、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海廷、省税务局副局长李福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孙维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王传真一同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要内容:
《意见》共10个方面。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二是基本原则。提出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分类指导、科学推进,综合施策、注重质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4条原则。
三是支持对象。列出支持“个转企”的4种基本情形;同时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个转企”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重点对象、年度任务。
四是税费优惠。提出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返还工会经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7条政策。
五是财政支持。提出5方面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申报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委托提供代账服务8条政策。
六是金融支持。提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商业银行网点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开立等业务4条政策。
七是准入便捷。提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个转企”审批和过户手续采取变更程序办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3条政策。
八是不动产登记、社保等支持。提出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缴纳养老保险费设“3年过渡期”,保留转企前荣誉称号和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加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5条政策。
九是组织实施。提出“成立吉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等13个中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和“将 ‘个转企’ 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体系”2条措施。
十是其他事项。明确了“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成立1年及以上并转型为企业的,可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等有关事项。
主要特点:
总体讲,《意见》对于推动吉林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里程碑意义和重要实践价值。主要表现为3点:首先,从我省自身看,建立了具有吉林特色的支持“个转企”综合性政策措施体系。其次,横向对比看,集成了浙江等先行省份的相关政策措施。第三,从创新维度看,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和现有财力条件下有新的重要突破。比如: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为目前各省最高额度;运用省级3类专项资金支持“个转企”,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都是在目前的各省“个转企”支持政策中率先提出。
记者问答:
请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林玉成厅长,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林玉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以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请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刘顺昌副厅长,如何做到《意见》提出的“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
刘顺昌:对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而言,重点是在准入方面为“个转企”提供便利。比如: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企业注册时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转型后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通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一并办理,更加方便快捷。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转型企业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需要的事项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请问省人社厅王传真处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在社会保险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王传真:我省“个转企”的社会保险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保持政策前后衔接,不增加“个转企”的制度成本。为此,我们为“个转企”企业设置了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第二个方面:采取更加符合企业经营实际的灵活缴费政策,确保企业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在3年过渡期内,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在缴费比例60%至300%之间可以自由选择。
请问吉林省税务局李福才副局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上有哪些主要变化?
李福才:我们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税收上主要变化有3点:一是“税种”发生了变化。由“个人所得税”变为“企业所得税”。二是在一定范围内,税负降低了。从税率上看,个体工商户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转型为企业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小微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后,所得税税负是下降的。三是优惠更多了。转型后,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有机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5%)、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等等,鼓励创新企业向纵深发展。
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请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孙维仁副行长,人民银行在金融上有哪些主要支持政策?
孙维仁:支持“个转企”是践行“两个毫不动摇”战略部署,促进民营、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一直高度重视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下一步,我们要从这样几方面入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个转企”:一是用足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信贷需求,不断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通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引导增加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投放。二是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积极推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双创”。对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为20万,而实现“个转企”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最高申请400万元的贷款,并可享受贴息或免担保的优惠政策。三是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个转企”企业,合理进行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