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于兴波等105人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等50个单位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吉妇发〔2016〕5号
近年来,我省广大妇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吉林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热情响应“巾帼建新功 共筑中国梦”的号召,在本职岗位上锐意进取,拼搏奉献,争创一流,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创造不凡业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潮流中贡献巾帼力量,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集体。她们充分展示了我省女性爱党爱国的崇高信念,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和创造美好的价值追求,是我省妇女的学习的楷模。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广泛宣传这些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状态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主动作为、建功立业,省妇联决定,授予于兴波等105人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等50个单位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谱写更加绚烂的人生篇章。希望全省广大妇女以她们为榜样,学习她们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崇高境界,学习她们大胆探索、勇攀高峰的无畏精神,学习她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她们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她们传承文明、践行美德的高尚情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吉林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胸怀大志,增强本领,坚韧不拔,努力奋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好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推动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6年吉林省三八红旗手名单
2.2016年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名单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