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白山市检察院与 30个党政机关部门建立监督协作机制

09.01.2015  14:34

  本报讯(孙天娇)2014年以来,白山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30个重点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互相协作的暂行规定》,并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起了重大案件通报、案件执行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等工作制度,共同加强了白山地区的行政执法工作。

  白山地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按照“创新求发展,监督重实效,工作立机制,案件有质量”的工作思路,不仅在外部加强与各部门合作,也对自身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调查核实权、监督方式、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检查监督工作的回复时限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落实“寓支持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构建了适应地区发展特点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变了以往单一封闭的行政检察工作模式,优化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外部环境。

  行政检察工作开展得好不好,还要看监督工作的监督效果如何。白山两级检察院始终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措施,加大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2014年初,抚松县检察院民行科在开展的专项行动中,针对抚松县域出租车市场管理混乱的实际,向抚松县交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规范抚松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通过该院适时发出的检察建议,不仅督促交管部门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其主动执法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规范了抚松域内客货出租车市场的营运秩序,维护了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