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嘉坡城12个停车位 占领孩子们最后的乐园

01.09.2016  14:03

12个停车位,占领了小区孩子们的最后乐园 读者供图

长春 市民孙先生8月30日来电:我们小区正在划停车位,把唯一一块空地也划上了,还要收费,以后孩子想找个能玩儿的地方越来越难了。

新文化记者冯艳核实报道:孙先生家住新嘉坡城小区,他说,在小区里已经住了10年,以前没有那么多的车,自然也没什么停车位,大家晚上出来遛弯儿,小孩子们跑一跑都有地方。可是最近几年,私家车越来越多,开始大家都是各自找车位,最近几年,物业开始在小区里划停车位,白色的框框越来越多,只要是空地儿几乎都被停车位占领了。

庆幸的是,孙先生家那栋楼下还有一块空地,不算大,能有200多平方米,但这是小区里最后一块空地,也是孩子们的乐园。可就在前两天,还是被“占领”了,空地边上的小树苗被拔了,一共划出十几个停车位,还要收挺高的停车费。

物业的这种做法让孙先生很不理解,他觉得这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如果要建停车位应该征求业主的同意。可在划停车位前,物业没有张贴任何的通知。而且划完停车位还要收取费用,等于把业主的东西给租出去了,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孙先生认为,现在小区里私家车多了,规划停车位也不是不可以,但不应该收费。

另外,小区里现在到处都是停车位,甚至连马路牙子都拆除划了停车位,公共区域越来越少,孩子们想找个玩的地方也越来越难了。

■各方说法

物业:负责人不在不能答复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所以无法对此事做出解释。包括小区里有多少停车位,收不收费,都不能做出相应的答复。

发改委:收费应与业主协商

长春市发改委价格收费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发改委已不再审批和指导小区物业停车费,完全由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协商决定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物业单方面无权自作主张擅自收停车费。

律师:业主可以投诉

律师则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或业委会都无权自行处分,包括划停车位收费。小区内关于共有或共同事项的管理等,在涉及到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且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即使出租,租金也应该由业主共有,用于抵支各项物业费用。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有异议,可以投诉,如果认为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