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去年乐享237个优良天

08.06.2016  22:36

  长春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于日前发布,公报显示:去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7天,其中优39天、良198天。优良天数之和占总监测天数的64.9%。

  据了解,我市空气环境污染以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等综合性污染并重的复合型污染为主,空气中首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显示,2013年~2015年,我市年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7.08、6.69、6.53,呈逐年下降态势,主要污染物PM2.5和PM10也逐年降低,整体空气环境质量始终位列东北省会城市首位。

  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是多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开展了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去年,我市投入财政补贴资金5.4亿元,淘汰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205台;淘汰黄标车68769辆;全市建筑工地围挡合格率、场地硬化合格率、洗车设施配备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购置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709台(套),全市机械化清扫率达73%;制定了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建立了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焚烧秸秆现象明显减少;秸秆直接还田245万亩,间接还田30万亩,新建户用沼气池4000户,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至35%;关停东郊煤气厂,年减少燃煤65万吨;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综合治理,实施了10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完成了20公里外环高压燃气管网建设和市区150公里燃气管网改造,建成了1万立方米LNG储气罐工程。

  受逆温、静风等气象条件影响,加之秸秆焚烧、采暖燃煤排放污染物增加等原因,去年,我市共出现7次较重的雾霾污染。重污染期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积极应对,7次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3次调整预警级别。环保部门加大对污染源的检查力度,农委、工信、公安、建委、市容环卫、教育等部门,也纷纷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