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给两个价 物业为三毛钱物业费起诉业主

22.12.2014  11:03

  日前,延吉市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业主按购房时购房合同中的0.6元/平方米交物业费,因为该合同在先,如果物业费有变动,应该取得业主的同意。

 

   业主:物业费每平方米涨了三毛钱

 

  韩先生2012年购买了延吉市某小区的房屋,购房合同规定物业费价格为0.6元/平方米。然而,住进新房后,物业公司却按0.9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韩先生等业主十分不解,但物业公司说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收费合同就是0.9元/平方米,业主必须按这个标准交费。入住的第一年,业主都按0.9元/平方米的标准交了物业费。但今年,韩先生等5户业主认为应该按0.6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物业费,而不是0.9元的标准。于是,他们没有交物业费,最后被物业公司起诉至延吉市法院。

 

   物业:与开发商约定0.9元/平方米

 

  对此,物业公司出示了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书,该合同第7条第1项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并将这一收费标准登记备案。

 

  物业公司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这份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应该按0.9元/平方米收费。

 

   法院判决物业费应为0.6元/平方米

 

  延吉市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后认为,前期物业管理费应当由建设单位在与业主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中确定。开发公司擅自提高前期物业费标准,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最终判决业主按0.6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物业费。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虽然两份合同都合法有效,但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在前,而且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条款,如有变动,应取得业主同意。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