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布紧急通告:严禁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

22.04.2016  11:03

  中国吉林网讯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4月20日,长春市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告》,严禁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和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自身房屋安全的自查整治解危工作。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禁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

  另外,各城区、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 商贸服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检查,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不得使用和居住D级危房

  未经审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增加设计荷载、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安全的,限期恢复原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房屋安全;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装饰装修的,立即停止施工,施工部位影响房屋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鉴定为D级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居住,并及时组织拆除;对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影响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要立即停止使用,设立警示标识、警戒线,派专人巡视管护;对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继续使用的房屋,要立即进行加固、修缮处理。对房屋有违规拆改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的,将依法进行追究责任,拒不整改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公民应自觉遵守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及时向所在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举报。(记者/王小野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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