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同志街车祸两轿车超速 电瓶车鉴定为机动车

26.05.2015  10:46

第三方机构的测速报告 新文化报 王跃 摄

新闻回放: 5月20日22时08分, 长春 市同志街与义和路交会处,一辆电瓶车被一辆宝马轿车撞倒后,又被一辆奥迪轿车碾轧撞击,导致电瓶车上两名男子一死一伤。【 详情

5月25日下午,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事故科了解到,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供的报告显示,“同志街车祸”中的两辆肇事轿车均存在超速行为;而被撞的两轮电瓶车也被鉴定为机动车。

鉴定结论

宝马和奥迪都超速了

电瓶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据朝阳大队事故科科长刘长榆介绍,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报告显示,宝马车在事发时的车速为76公里/小时,而奥迪车车速为86公里/小时,两辆车均已构成超速,“事发地同志街沿线道路通行限速应为60公里/小时,宝马车超速约27%,奥迪车超速约43%。”

此外,该起事故中的两轮电瓶车也通过该鉴定机构鉴定,被认定为“两轮电瓶车属机动车”。刘长榆表示,对于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朝阳交警大队还在对事故的一些具体细节进行调查取证,“我们会根据下一步的调查取证,在10个工作日内拿出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违法分析

逆行、闯灯、醉驾、无证、无照

电瓶车驾驶员违法行为不少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市政府通告的形式已多年明令,义和路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的,俗称单行线,而在鉴定为机动车后,两轮电瓶车也应该遵守单向通行原则,禁止由东向西行驶,所以在此次事故中,电瓶车存在逆行行为。”刘长榆表示,按照机动车的管理办法,“驾驶电瓶车的驾驶人在这起事故中,首先有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的行为;同时驾驶机动车应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瓶车应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而车上两人都没有驾驶证;对于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取得号牌,而事故中的电瓶车并无号牌;同时电瓶车上两人均属于醉酒状态,特别是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电瓶车驾驶人也达到了醉酒的标准。”刘长榆介绍。

刘长榆表示,这起事故交警将在调查之后拿出一个综合性的报告和意见。对于死者和伤者以及肇事司机,交警部门也在进行积极协调,力争化解矛盾,将交通事故处理圆满。

看车速如何鉴定?

“对事故车辆速度的鉴定需要经过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上了沈阳的一家鉴定机构,他们于事发后第二天赶到现场查看,并取走了当时的视频。”刘长榆表示,虽然鉴定机构没有公布鉴定过程,但他从相关人员处了解到,车速鉴定主要有两项数据,“一是车辆的物理变化,也就是事故中车辆的金属变型程度,根据撞击之后的物理变化可以推导出当时车辆的速度,而第二项就是根据视频材料,通过视频录像中车辆位移的时间、距离进行计算。”

警方声音

先期流出视频对案件有干扰

交警表示,先期网络上传播的视频对整个案件起到了干扰作用,从拿到的鉴定结论来看,两辆轿车驾驶员的确存在超速行为,但并没有网传视频那样夸张。对于长春市内的交通限速规定,刘长榆表示,作为一名驾驶员,在有交通限速标志的路段应按照交通标志行驶,对于没有交通限速标志的道路应该按照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行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除城市快速路外,城市道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对于宝马和奥迪的两名驾驶人,交警部门表示,暂时未对两人采取强制手段。等待事故责任划分完毕后,警方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各方责任来判定是否需要对哪些当事人采取刑事处理。同时,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协调对死伤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话伤者

要替死者照顾好父母

5月25日下午,伤者王某的父亲说,现在王某的状态比以前好些了,昨天,医生告诉家人,可能会在26日对王某的右腿进行手术,“现在已经花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手术的费用还得7万多。现在就是在凑钱。”王某父亲说,接下来,家里考虑找律师,毕竟可能还需要打官司,家人得做好应对。

随后,新文化记者与王某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新文化记者 :现在来看,你们当时还是有一些饮酒、无证驾驶等行为啊。

王某 :那个电瓶车是他的(指死者),怎么算机动车,我也不了解。也不知道,骑这个东西还需要有证啊?

新文化记者 :现在想,是不是喝完酒不那么骑车回家就好了?

王某 :当时可能还是觉得那里离家没多远。

新文化记者 :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接下来打算怎么面对?

王某 :毕竟我和他(指死者)的关系一直都非常好。我治疗完出院之后,那都不用说,以后肯定会替他好好照顾他的父母。

新文化记者 王跃 彭洪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