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小偷两年同一写字楼行窃 香烟、纪念品也不放过
01.03.2015 01:00
本文来源: News.365Jilin.Com
吉和网2月28日报道 一名80后的小伙,因为手紧,在两年的时间内,连续对同一栋写字楼内的单位进行偷盗,其中被盗的单位包括了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旅行社等共11家,而这名小伙竟然连放在桌面上的烟、纪念品都顺手拿走。
“我要回到单位取东西,没想到发现我们的单位被盗了,我就赶紧报警了,损失大概有三四万元钱,还有两条没抽的香烟。”2014年年初,解放大路附近的一个写字楼内一家单位的职工报警,很快警方就赶到了现场,但并没有抓到嫌疑人。2014年6月份,由于该写字楼几次出现了盗窃情况,警方在这所写字楼内的监控室进行监控时看到,一名男子正手拿着撬门工具,正在对一家单位实施撬门,警方很快抓到了还要继续实施盗窃的李某。
李某说,自己今年33岁,老家就是长春的,而自己偷盗也是因为手紧。李某交代,自己实施撬门的工具十分简单,就是螺丝刀、扳手和多功能刀就能打开门,而打开门之后,因为自己有抽烟的习惯,所以放在办公桌上的香烟自己也会顺走。
“我就觉得这写字楼挺好的,里面的单位也都挺多,而且还都挺有名气的,这楼里面还有律师事务所、旅行社,我就想这办公室里面肯定有钱,而且每个单位肯定是没有保安的。”李某说,从2012年年初开始,自己就开始对这写字楼内“动手”,在两年多时间里,自己一共成功作案11起,每次自己都不走空,少的时候能拿走几百元,多的时候经常是能拿走几万元,看见有烟酒、纪念品的时候,自己也会顺走。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媛媛 刘莹 吉和网记者 张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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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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