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东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通讯与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八方面组成。成立了东辽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气象局。
《预案》的实施,保证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刘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