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检察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26.10.2019 10:01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与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法院分别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制度,建立了每周调度会、每月小结会、疑难案件研判会、重大案件向上级报告的“三会一报告”工作机制,以及“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问责机制,为各项工作高效、稳步、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办理全省及本市、县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均提前介入侦查,与侦查机关进行会商,引导取证,践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检察工作理念。将扫黑除恶与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相结合、与推进公益诉讼的顶层设计相结合,综合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在提起公诉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刑事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民事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全院“一盘棋”扫黑除恶新格局。
截至目前,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31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办理涉恶九类案件30件81人。追诉涉黑涉恶漏犯3人。移交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被相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6人。
(来源:吉林日报 马金刚 记者:隋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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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019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