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16.12.2014  19:35

  日前,东辽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东辽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规范东辽县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的管理工作。

  《通知》指定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共同承担认证的监督、管理及审核工作,鼓励气象灾害敏感单位、企事业单位参加并提出认证申请。

  《通知》明确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乡镇、办事处需具备“六有”标准。一有气象信息服务站;二有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1名气象协理员;三有气象灾害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练并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四有可实时监测本区域天气情况的自动气象站;五有能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和设备;六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通知》制定详细的认证程序和评分标准,强调开展认证工作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的有益探索,是有效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举措。(刘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