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东家”为何要求张小平回研究所“脱密”?
离职影响中国登月?经过数日喧嚣,张小平跳槽风波迎来官方回应。
9月27日晚11时,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张小平离职事件的情况说明》。
说明显示,该单位是为了让张小平回所履行脱密义务,才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提交了《张小平参与我所型号研制情况》材料。为尽快达到目的,研究所承办人在材料中措辞失当,夸大了张小平在所参与研制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
张小平为什么需要脱密?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表示,张小平为国家重要涉密人员,根据保密法和单位相关规定,离职前必须在所内非密岗位进行脱密,脱密期为2年。
研究所还称,张小平2018年3月提出辞职申请后,未经单位批准自行离所,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技术秘密带来了较大隐患。鉴于这种情况才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张小平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按脱密期管理规定回所脱密。
从上述声明来看,张小平和“老东家”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之间的“纠葛”重点在于“脱密”。
我国《保密法》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过,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现,在现实执行中,涉密人员如何履行脱密义务,依然是当事人和用人单位争议的一大焦点。
脱密期限少则半年,多至三五年
什么是“脱密”?顾名思义,即解除秘密的束缚。
我国《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我国《保密法》对涉密人员聘用上岗、出境以及离岗离职都有一定要求。特别是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内,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从公开资料来看,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显然是一家涉密单位。
研究所官网介绍,该所主要从事液体火箭发动机的研究、设计。这项工作应用于导弹、火箭、卫星及飞船各个领域,研究所还多次参与我国卫星发射和重大飞行任务。
再看张小平本人。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给出的情况说明显示,张小平1994年入职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2011年8月取得研究员资格,2015年3月起担任低温推进剂发动机型号副主任设计师,从事液氧煤油高压补燃和液氧甲烷发动机系统设计,参与了多项低温发动机项目论证。基于上述背景,他被研究所认定为“国家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
2年的脱密期是长还是短?澎湃新闻梳理中国知网有关保密管理的文章发现,目前我国对脱密期长短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大致范围少则半年、多至三五年。
例如国家保密局指导管理司2015年发表在《保密工作》的文章《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保密管理》显示,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1年。机关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脱密期期限。
另一篇2014年刊登于《保密工作》“保密讲堂”栏目的文章显示,一般情况下, 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3—5年, 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 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涉密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 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确定脱密期之后,脱密义务如何履行?
国家保密局指导管理司相关文章指出,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保密工作机构, 严格核查。
具体包括清退涉密文件、清退涉密设备、取消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收回场所出入权限等。同时,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 机关单位应组织其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 明确其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保密局指导管理司相关文章还提到,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 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 告知其应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提醒谈话应在涉密人员办理离岗离职手续前进行, 谈话方一般不少于2人, 必要时, 可以形成书面记录。
此外,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就业、出国(境)等权益受到一定限制,并且要承担重大事项报告、接受回访等义务。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现单位进行出国(境)审批时,应征求原机关单位意见;委托属地管理的,由原单位审批。
是否在职在岗脱密存争议
不过,对涉密人员来说,是不是只要履行上述义务就可以另寻新东家?
从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发布的说明来看,该单位要求张小平离职前必须在研究所内的非密岗位进行脱密,并称是“根据保密法和单位相关规定”。为此,2018年4月,研究所与张小平谈话,向其解读离职流程及脱密期管理规定,告知其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回单位履行脱密义务。
张小平是否需要在非涉密岗位继续履职2年才能正式离职?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的这个要求是否过分?
澎湃新闻发现,现实管理中,涉密人员如何履行脱密义务,往往是用人单位和离职人员的争议所在,具体执行中并无统一规定。
比如2011年刊登于《人才资源开发》的一篇文章曾对涉密人员离职前脱密义务的履行进行解析。
文章披露了一则真实案例。于某曾在中航工业西安某公司工作十余年,系该公司重点涉密人员。任职期间,他和用人单位签订过一份《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其中规定离职人员需先调离涉密岗位进行1-3年的解密期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之际,于某提出不再续签。中航工业西安某公司认为,按照公司制度,于某离职前应在公司内部非涉密岗位履行脱密义务。双方各执己见,并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于某签署的《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中航工业西安某公司规定在本单位非涉密岗位履行脱密义务,并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双方均应按此履行。
法院判决,于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两年内继续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于某提出上诉,二审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于某的情况只是案例之一。澎湃新闻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遇到一起类似的人事纠纷案,判决结果恰恰相反。
相关判决书显示,孟某2012年入职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以下简称兵装院)从事研发工作,2017年合同期满提出辞职。由于兵装院不给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孟某将老东家告上法庭。
根据判决书内容,兵装院认为孟某脱密期应为2年,并且应在岗脱密,脱密期内会为其安排相应的非密工作和非密岗位。
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兵装院诉求。针对在岗脱密问题,法院认为,兵装院确认双方聘用关系已经终止,并自述其他辞职或调出员工亦存在离岗脱密的情形,故其坚持要求孟某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或重新建立聘用关系以实现在岗脱密的抗辩意见无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兵装院为孟某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兵装院提出上诉,二审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张小平、于某、孟某的个人经历也从侧面反映出脱密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度。
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吴同斌、李克光曾发文指出,涉密单位人才流动已成为困扰保密管理的一大难题。
文章提到,涉密人员离职脱密管理并非易事。有时涉密人员到别的单位或外企就业, 或出国 (境) ,更有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 电话号码注销, 无法跟踪回访, 不可控因素增大。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田晓军也撰文表示,如何让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服从原单位管理,单位如何掌握脱密期间涉密人员的就业情况和出国(境)情况,是脱密管理面临的两大问题。因此,对提出离职又明确无具体去向的涉密人员,脱密期必须在原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
不过,田晓军也坦言,日常管理中,员工离职若是对原单位心存不满,要让其继续受制于原单位履行一、两年的脱密义务,不具有现实操作性。
田晓军建议,对于那些档案存放在单位,且调入对方单位也属保密单位或行政事业性单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委托脱密期管理的方式解决。而对于那些没有档案,也不知去向的人员,脱密管理无法起到应有效果。对于涉密人员是否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或服务,涉密单位也难以准确鉴定,这些都需要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加以协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