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丰县通报两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近日,东丰县纪委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强化纪律约束,彰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的信心和决心,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通报曝光了两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1.东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王喜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5月28日,王喜成让妻子从山水名都小区东门搭乘环卫处公车(吉D4A866)至万福洗浴宾馆门前办理私人事宜,被县纪委检查组当场发现。2017年5月31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免去王喜成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喜成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宋殿林进行诫勉谈话。
2.东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司机杜晓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5月20日,杜晓明与单位同事下乡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结束后返回东丰镇内,杜晓明私自驾驶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车辆(吉D47006)到东丰镇内大桥外语学校接女儿放学。组织审查期间,杜晓明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接到女儿后又驾驶单位公车将女儿送至二龙山乡双庙村自己父母家中的事实。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杜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赵方正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发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对单位公车监管不严,制度要求流于形式,没有做到真管真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上述两个单位提出严肃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
通报强调,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深、抓得不实,对相关事项疏于监管,不能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不能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有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禁令”、心存侥幸,不敬畏、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对此,必须予以坚决整治和查处。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切实做到抓常、抓细、抓长。要加大公车改革后的公车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重处“四风”问题。要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强化追究问责,对发生严重“四风”问题或问题多发频发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切实以追责保执行、以问责促落实。(东丰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