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大局 精准发力——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积极探索职称分类改革简述

02.02.2016  12:17

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现场

 

 

 

  “十二五”以来,省人社厅紧密围绕国家人才兴业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政方针,结合省委省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在统筹中突出重点、在服务中体现职能,始终把握不唯资历唯业绩、不唯学历唯贡献、不唯论文唯能力、不唯身份唯实际,加快推动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充分发挥职称在人才发现、培养和评价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营造出良好的引才聚才环境。 

   一、打破职称政策固有限制,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投身民营经济建设主战场。 一是 完善评价标准,放宽准入条件。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各类民营经济领域人才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免除论文、著作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条件限制,树立鼓励创新、创业导向,逐步转变了过去对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职称评审过于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为民营经济领域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开辟了绿色通道。 二是 下放评审权限,支持自主选才。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实际,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的民营支柱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相继对亚泰集团等省内12家大型支柱、优势和新兴企业下放了主系列职称评审权限,设立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为民营企业发现和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五年来,通过自主评审,共评定中、高级职称人员6718人。 三是 延伸评价领域,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根据民营经济人才发展需求,不断延伸职称评价领域,设立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职称认定系列,突出以能力和业绩评价为重点,对贡献大、产值利税高、安置就业人员多的非公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打破职称评审条件限制,依据其就业安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社会保障、依法纳税等指标情况进行认定评价,有效拓宽了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同时,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认定试点工作,对在省内知名支柱企业中的法人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认定工作,促进了民营经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五年来,共认定民营高级经济师3276人,认定民营正高级经济师43人。  

   二、职称评聘与成果认定相结合,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着力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教经济“两层皮”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促进科技与产业结合、科研人员与企业结合、科研成果与市场结合,我们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重点从职称评价、职务聘任和培养扶持等方面提出了22条倾斜措施,为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保障。为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又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认定工作的申报推荐、评估分类和职称评聘等方面规定,为确保做好认定和职称评聘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2013年以来,按照 “严格要求、宁缺毋滥;不模糊估算、不推断认定”原则,开展了全省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答辩认定工作,共为231名科研人员认定了科技转化成果,164认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其中,有成果转化效益特别突出的21名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由中级职称认定了正高级职称。通过对认定人员分类认定职称、落实聘任岗位单列、增设临时专业技术岗位等政策,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切实体现了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的扶持和倾斜,真正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落到了实处,发挥了职称在稳定和留住人才上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发挥职称政策杠杆作用,助力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大发展。 一是 率先在全国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出来的学校考核推荐和评委会组建部门面试答辩相结合、不同学段参评人员多元化分类评审、专家评审负责制、优中选优末位淘汰制、评审结果公示制等9项制度在全国推广,被国家人社部称为“拉开了全国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序幕”,也使我省8600多所中小学校的32万中小学教师先行分享了改革成果;创新性地推行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特设岗位试点,全省累计设立了287名正高副高特设岗位,因人设岗,统筹管理,有效推动了区域内教育资源合理优化,促进了城乡之间优秀教师的双向流动。 二是 开展省属院校正高级实验师和技师院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相继在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学院、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9所省属高等院校;在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吉林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吉林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6所技师学院,开展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讲师评聘改革试点。三年来,共评选出正高级实验师16名,正高级讲师17名。 三是 加快推进省属高校职称评聘结合改革。我们将高校教学、研究和实验三个系列职称评审纳入自主评审范围,同时建立运行了高校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并行机制,由高校自主组成校内评聘委员会,根据学校自定的标准条件,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校内职称评定和职务评聘工作,真正把选人用人权返还给了高校,加快了高校科学化、自主化、特色化发展进程。目前,全省已有29所省属高教院校、4所省属高职院校、3所省属技师院校和4所省属民办院校纳入职称评聘结合改革。  

   四、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不断提升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是 集中时间、统一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为了解决以往各评审会受理材料时间、地点分散的弊端和问题,今年我们完善工作机制,统一规定时间和地点受理材料,安排省直30个评审会在集中受理点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为广大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是 直接受理省属民营企业申报。针对民营企业人员对职称申报流程不熟悉的实际,我们积极探索受理方式,除对厅属评审会的材料直接受理外,还负责将非厅属评审会的材料进行统一流转,减少了省属民营企业申报环节,受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三是 实行“三级评审”模式。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审流程,增加评审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我们在继续推行分类评审方式的基础上,试行盲评初审、答辩复审和机评终审“三级评审”模式,建立健全系统配套、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职称评价方式,确保职称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四是 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公开咨询电话、承诺证书发放周期等措施,自加压力,提高职称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面对“十三五”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将按照“提质、控量、放活”的工作原则,加快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步伐,推进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清除人才流动障碍,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体系,切实发挥职称在人才培养、吸引、集聚和使用上的功能和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和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