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省直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08.12.2015  14:0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 、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

  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见附件1)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向基层和专职在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人员倾斜的原则。各地区、省直各单位(部门)申报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选中,基层和专职在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比例应不低于申报人数的80%;

  (二)向重点领域和特殊专业人才倾斜的原则。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支柱优势产业中拔尖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倾斜。学术技术荣誉类奖项符合国家百千万工程人才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高级专家(省管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其中四项条件,且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项符合基本条件的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岗位台阶和比例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向工作实绩倾斜的原则。对工作实绩显著、社会贡献较大,被业内公认为本地区、本单位(部门)行业领军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人选须是全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发文公布执行的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类别条件的人员。

  申报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岗位数额(2015年11月30日—12月11日)

  各地区、省直各单位(部门)须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试行)》以及本地区、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和本通知基本原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拟设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数额,并填报《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核定表》(见附件1)和《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任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

  1.核准设置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且岗位有空缺的省直单位(部门),一般情况下分别按所在单位(部门)现有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人数的2%和4% 以内申报。

  2.核准设置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但已聘满或因受结构比例限制未设岗位的省直单位(部门),一般情况下二、三级岗位申报人数分别控制在1人和2人以内。

  3.各地区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名额不限。

  (二)下达岗位数额(2015年12月14日—18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和省直各单位(部门)核定批复2015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数额。

  (三)报送推荐人选(2016年1月5日—14日)

  各地区和省直各单位(部门)须根据《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拟定上报推荐人选。各级事业单位推荐人选须报主管单位(部门)批准同意,并经逐级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上报。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上报。上报材料主要有:

  1.推荐报告(正式行文),并附所属单位(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

  2.《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3)和《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4)各3份(须用A4纸打印填报);

  3.《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5)和《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6)各3份(须用A3纸打印填报),一并报送电子版;

  4.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述职报告5份(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来在本职本岗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业绩贡献及相关荣誉等;

  5.申报人员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标注页码,不得超过15页)。

   四、审核程序

  (一)申报审核 。对各地区和省直各单位(部门)申报岗位数额及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认。

  (二)答辩评议。组建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委员会,对各地区和省直各单位(部门)申报推荐人选进行集中答辩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共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确认。对拟聘人选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政府批准备案。

  (四)组织聘任。制发聘任批复文件,按规定组织聘任。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省直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注重向专职一线倾斜、向重点领域倾斜、向工作实绩倾斜的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有序,推荐人选业绩显著。严禁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对违规申报、超额推荐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http://hrss.jl.gov.cn)。

  联 系 人:董淑云 夏晓锋

  联系电话:0431-88690662 0431-88690925(传真)

  附件:1、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核准表

  2、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任人员情况表

  3、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4、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5、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

  员一览表

  6、2015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

  员一览表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