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吉建办〔2015〕5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单位: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5〕19号),为强化我省建筑市场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包括4大数据库和19个子系统,分两批建设。目前,第一批子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拟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试运行。现就平台试运行有关工作通知以下:
一、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已经建成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子系统、施工图审查管理子系统、招投标管理子系统、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质量监督管理子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子系统、施工许可管理子系统等7个子系统,施工现场管理子系统、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子系统正在建设。从11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应通过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采集录入项目信息。对于2015年1月1日到10月31日新开工的项目,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补录项目备案、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各类合同、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信息。具体完成时限为2015年12月31日。
省厅已采集了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建、完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分信息,并导入工程项目数据库。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完善项目信息,对企业上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确认入库。对省厅漏采的2012年—2014年项目,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补充完善。具体完成时限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子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已完成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入库工作的企业,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吉建管〔2015〕43号)的相关要求,网上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换证通过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
(三)教育培训系统。教育培训子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及人员信息查询,主管部门可以完成人员信息审核、考试考核管理、证书打印等工作。
(四)第二批子系统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子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入吉企业管理子系统、诚信信息管理子系统、建筑业月报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和动态监管子系统,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陆续投入试运行。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平台试运行组织工作。由于平台子系统较多,涉及建筑行业各个职能处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合理组织平台试运行的工作,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分工,按照省厅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审批和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并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尽快完成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工作。信息备案审核入库工作量大、责任重,对于企业后续资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5〕3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尽快完成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备案,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入库工作,绝不能因信息备案审核工作影响企业的资质申请需求,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未完成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备案的企业不予受理资质换证、升级、增项和延续等申请。
(三)明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和职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类开发区等无行政区划的行政区原则上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地方政府下放审批权限、确需发放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应向省厅提出申请,由省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请示后确定是否提供网上审批权限。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和审批人员,并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审批人员名单(见附件1)报送省厅建管处。联系人:赵健,联系电话:0431-82752557,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做好平台与本地系统对接工作。对已建立本地区相关业务系统的单位,应按照部颁数据标准改造系统,开发数据报送接口,保证系统与省平台数据实时对接。工程项目编码必须从省平台获取,通过该项目编码向省平台报送项目数据。在数据报送接口未完成前,应暂时通过省平台录入项目信息,打印各类文书、证照。
(五)建立平台运行信息反馈机制。平台试运行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平台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省厅对口处室(单位)。相关处室(单位)确认需要对平台进行修改的,将需求提报厅信息办,由厅信息办组织平台开发单位修改系统。
附件:1.各市、县负责施工许可证审批人员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