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

03.03.2016  11:26

  各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5]75号)要求,吉林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吉林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转发<吉林市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6]4号)。按照工作方案,经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协同发展建设类项目

  1.物流快递园区、仓配一体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对物流快递园区(跨境物流)建设、快递配送中心、分拨中心、仓储中心等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或贷款贴息,项目主体根据相关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2.公共快递智能快件箱建设项目。

  对建设主体在行政中心、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写字楼、商住小区等快递投递量大的区域设置的公共快递智能快件箱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3.高校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对纳入计划的高校、职教园区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和“快递超市”,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项目主体根据相关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4.社区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对建设社区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升级改造平价直销便利店的建设主体单位,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奖金。项目主体根据相关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5.快递企业标准化门店建设项目。

  对快递企业开展标准化门店建设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奖金。项目主体根据相关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二)协同发展创新升级类项目

  1.末端快递车辆推广项目。

  对电商物流快递企业在末端配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指定的车辆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快递车辆生产企业品牌和型号,以企业为单位进行购置申报。

  2.电商物流快递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推进长吉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区域性 城市共同配送 及电商物流快递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电商物流快递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给予资金补助。

  3.安全生产设备基础设施项目。

  为加强快递企业安全管理,在全市龙头物流快递企业分拨中心配备X光机安检设备,邮政快递企业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对安全生产设备的配备给予以奖代补,项目主体根据相关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三)协同发展管理类项目

  快递行业人员专项培训和电商培训。

  二、资金支持方式

  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符合我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发展方向的给予优先安排。

  (三)贴息。对于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1.依法注册经营地在吉林市区的企业。

  2.邮政快递企业需取得邮政快递经营许可资质,电子商务企业需取得合法经营证照。

  3.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5.项目类型符合试点工作支持方向,项目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开工的优先。

  (二)项目规模及相关要求:

  1.大型物流快递配送园区、分拨中心、仓储中心、集散中心、“仓配一体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需为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2016年新建设的物流快递园区、仓储中心、仓配一体化等基础设施,当年完成40%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具备相应建设与升级改造手续,并经过阶段性审计。跨境物流转运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2.城市物流快递末端投递车辆需购置5台以上,所购车辆企业使用期限为3年。企业由于经营转项未达到使用期限,需经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同行业企业间按照补贴后折旧价格转让;超过3年车辆使用期限的可由企业向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收回试点车辆统一牌证,正常进入车辆市场流转。

  3.标准化营业网点。快递标准化门店营业、生产场所均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符合国家关于营业场所安全与环保方面的规定,建设改造80㎡以上、50㎡以上和30㎡以上三种类型门店,有独立的操作区域和营业场所,按照标准门店标准进行装修改造。

  4.高校快递综合服务站参照快递标准化营业门店进行建设(面积在100㎡以上)3家以上。

  5.社区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参照快递标准化营业门店(代办点)进行建设完善;升级改造平价直销便利店5家以上。

  6.每个品牌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智能快递箱投放量在30台(组)以上。

  7.电商物流快递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具有长吉一体化区域性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快递信息公共服务功能,企业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上。

  8.鼓励申报其他符合试点要求,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项目。

  (三)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1.2015年底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竣工或2016年新开工的大型物流快递配送园区、分拨中心、仓储中心、“仓配一体化”建设项目,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并运营。跨境物流转运中心需在2016年10月底前建成并运营。

  2.其他项目须在2015年10月份以后实施,且2016年10月底前能基本完成并具备初步验收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物流快递园区(跨境物流)、仓配一体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体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申报。

  (二)物流快递企业同时向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电商企业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汇总后报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概况、投资金额、实施形式、进度安排、预期项目绩效等内容);项目合同、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文件(物流快递园区、分拨中心等建设项目提供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文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电商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项目申报表》。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式八份装订成册于2016年3月28日前按要求分别报至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财政局。

  (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和筛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经专家组讨论拟实施的项目,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项目实施计划提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为试点项目的,待阶段性完工后申请验收时需提供的验收材料另行通知。(如:项目投入使用资金、发票等)。

  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设改造城市电商物流快递公益性基础设施。

  (二)支持建设城市电商物流快递公益性信息服务系统。

  (三)对邮政等大型物流快递企业按规定更新改造末端配送车辆给予适当补助。

  联系人:市商务局:鞠崟峰  电话:62049945 

                  市邮政局:魏    雪  电话:62267119

                  市财政局:郝迎汐  电话:62049120

  具体详情可登陆网址查询:                                             

  市商务局: http://jilinshi.mofcom.gov.cn  

  市财政局  :http://www.jlcf.gov.cn   

  市邮政管理局: http://jljl.spb.gov.cn  

  附件:1.  吉林市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2.  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项目申报表

 

吉林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