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4.03.2017 17:37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由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辅警不允许单独执法,应在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辅警应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勤务辅警可以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和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但不得从事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允许单独执法。根据工作需要,辅警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
根据要求,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的,不得招聘为辅警。记者 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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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0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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