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不换雪地胎负事故全责 长春交警:纯属谣传

08.12.2014  08:33

长春市的张女士5日来电: 最近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好多朋友转发一条关于道路安全法的信息,称冬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换雪地胎的一方占全部责任,我的车就没换雪地胎,心里不托底啊,想了解下到底有没有这个法规呢?

本报记者刘长宇核实报道: 张女士发来了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全文:“关于道路安全法新补充的一条,零下7摄氏度以下,两车相撞,追尾,刮蹭,不换雪地胎的一方占全部责任。”

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交通法规中,均无“不换雪地胎负全责”的规定,而且今后也不会出台这样的“不平等条款”。据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要根据当事各方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轻重、导致的后果等多项因素来评判,不可能由车辆是否安装了雪地胎等辅助装置来判定,而且雪地胎并非法定的车辆安全要件,不换雪地胎也并非交通违法行为,所以与交通事故责任毫无关系。

交警总队表示,在微信、微博、QQ群、网络论坛里,经常有人在散播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新规”,但基本上都是谣传。交警总队称,交通法规类信息,要以交警部门及正规媒体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果擅自发布,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警方可以追究发布者的责任。

交警总队表示,雪地胎的确在冰雪路面行驶性能更优良,也有助于防止及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但交警部门不会出台法规要求低温或者冰雪天气下必须换装。